英属维尔京群岛 (英属维尔京群岛) 采用经济实质要求


英属维尔京群岛 (英属维尔京群岛) 采用适用的经济实质要求 1 一月 2019 (现有法人实体有六个月的过渡期) 是否进行以下任何“相关活动”:

  • 银行业务
  • 保险业务
  • 基金管理业务
  • 融资租赁业务
  • 总部业务
  • 海运业务
  • 控股业务
  • 知识产权业务
  • 配送和服务中心业务.

如果经济实质失败, BVI非居民公司需要证明它是居民 (并征税) 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.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公司在香港广泛使用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