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自从 2019 英属维尔京群岛 (英属维尔京群岛) 已采用经济实质 (ES) 欧盟压力下的监管 (欧盟). 它们适用于一些特定的活动 (这 “相关活动”) 大多数人会使用英属维尔京群岛 (IE: 控股公司).
任何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都必须证明:
-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具有经济实质 (IE: 当地员工和/或当地经理)
- 或者是英属维尔京群岛以外其他地方的税务居住地.
这没有任何意义 (至少对大多数人来说) 雇用当地雇员只是为了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创造经济实质. 虽然一些大公司可能会这样做 (非常感谢欧盟促进英属维尔京群岛当地经济!).
剩下的唯一选择是显示英属维尔京群岛以外其他地方的税务居住地.
国际税务局 (意大利塔) 英属维尔京群岛的 负责根据规则审查此类声明 3:
(对于所有企业家和公司成立提供者) 其他司法管辖区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信函;
(乙) 税收评估, 需求, 或其他司法管辖区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付款证明;
(c) 向另一司法管辖区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;
或者
(d) 其他司法管辖区主管税务机关发布的裁决.
如果 BVI 公司需要在 BVI 本身以外的其他司法管辖区注册为税务居民公司, 然后 首先加入英属维尔京群岛根本没有意义, 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本地公司更为直接…
BVI = 最佳涂漆岛屿.